科员举报信访局长被判敲诈入狱4年 申诉再遭驳回
四川省南充市信访局原副主任科员王荣华因举报局长被判敲诈勒索罪,入狱四年。出狱后,他提起申诉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改判其无罪。2024年11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驳回了王荣华的申诉。
2010年3月31日,王荣华被派往成都上挂省信访局,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补贴上限为每天230元。2011年春节前夕,时任信访局局长廖先民主持局长办公会,决定王荣华返回南充市信访局上班。分管领导通知王荣华时称他的待遇会减少四五千块钱。2011年4月,廖先民在局长办公会上通报,王荣华的补助标准变更为每天26元。王荣华发现补助报销标准变更,但迫于经济压力,领取了部分报销。
结束省信访局工作后,王荣华向有关部门反映单位降低出差报销标准的问题。工作期间,王荣华被打伤并向单位申请认定公伤和公伤补助。2014年10月15日,廖先民邀请多部门工作人员商议,认为王荣华受伤不属于公伤。考虑到单位稳定,南充市信访局同意认定他为因公负伤,配合评残申请。四川省民政厅不予评定王荣华的伤残等级。2015年5月10日,南充市信访局补助王荣华48060元出差费,并批注此为终结解决方案。王荣华签字确认领取了部分费用,但他表示并未承诺不再主张诉求。
2018年2月,南充市信访局员工彭劲松向市纪委举报单位内部问题。王荣华得知后,与彭劲松一起到四川省纪委举报,并通过微博发布举报信息。为避免遭截访,王荣华向中纪委递交材料后才透露行踪。回到南充市后,王荣华与南充市信访局原局长王林多次接触。王林提出解决王荣华的生活困难问题,并同意借支差旅费和医疗救助款。王荣华收到共计10万元的款项,并向单位借支了多笔钱款,共计22.9万元。王荣华称这些借款是因为家庭生活困难。
庭审过程中,王林的签字是否受到胁迫成为争议焦点。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引述,2018年8月1日,王荣华以看病用钱等为由,提出向单位借款20万元。王林在借条上签署“经研究同意借支”,但签字后不久,单位向王荣华转账。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林表示是在王荣华的胁迫下签字,并曾暂停支付大额款项,后又取消暂停支付的规定。
对于王荣华差旅费报销和公伤认定,南充市群众工作局先后出具了三份说明,一再推翻之前的结论。最终报告被南充市信访局推翻,称该报告是在王荣华的胁迫下按其口述出具,内容不实。
2018年8月,王林向警方报案。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以敲诈勒索对王荣华定罪调查。2019年10月,王荣华被逮捕。2021年10月29日,南充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王荣华犯敲诈勒索罪。王荣华不服判决上诉。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王荣华利用网络平台要挟市信访局局长,强行索取公共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2022年12月29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荣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同时退赔南充市信访局89100元。
2023年6月12日,南充市信访局党组给予王荣华开除党籍处分,同日办公室决定给予王荣华开除公职处分。南充市纪委核查后,认定对王林的多个举报不属实,但市信访局存在虚开发票报销的问题,王林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2月,王林被免去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任南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审判决后,王荣华不服判决提起申诉。2023年6月15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王荣华的申诉。王荣华出狱后再次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请求重新审理改判无罪。2024年11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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